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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后: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8级伤残的.当事人享有本人11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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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工伤认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医疗费。 评上伤残后,按照上次等级,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其他一次性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1.可以自行申请,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该受伤已通过工伤认定为因工受伤,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致残等级》GB/T的规定,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等级要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我只能根据工作经验大约估计一下。3.赔付项目为: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单位后方可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单位辞职后方可领取)。4.不能扣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5.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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