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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宣告无效或被撤销,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无效,任何一方均无权享有夫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 1、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2、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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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情况之 一,婚姻无效: (1)重婚; (2)具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 (3)在医学上被认为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 2、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禁止个人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相关区别的全部内容。婚姻无效以及可撤销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是人民法院;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民法典》 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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