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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有: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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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无效婚姻则违反了其他构成婚姻的实质要件,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2)申请人范围不同。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3)申请时限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无效婚姻,有权宣告无效的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申请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5)效力不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则自始无效,申请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放弃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自始有效;无效婚姻经法院宣告后自始无效,但如果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该婚姻则从无效情形消失之日或缔结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婚姻登记无效代表着此婚姻不会受到婚姻法的保护,一般想要撤销的话,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只要婚姻的效力一但宣布,那么就不能再提起上诉。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4、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相关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5、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一)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二)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四)同居期生育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五)人民法院审理这两类案件均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均不能再就婚姻效力问题提出上诉。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相关区别的全部内容。婚姻无效以及可撤销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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