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人并非一个人的,此时需要二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企业在分立之后,就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的,那么就以分立之...
1、营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人并非一个人的,此时需要二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企业在分立之后,就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的,那么就以分立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包括: 1、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扩展资料: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后作出同一裁判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并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原因所产生的)(2)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之间采用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的诉讼行为对全体有效。
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