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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自费项目均不报销,甲类项目按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家属60%报销,乙类项目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上面比例报销,每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最高限额3.6万元,超出3.6万元后进入大病,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3万元。 2、医保用药范围分甲、乙两类:甲类药物是指临床用药效果肯定,价格低廉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临床选择应用,效果肯定,价格相对较高,要求一定适应症的药品。 3、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标准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甲类、乙类)、自费项目两类。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按医保规定报销,自费项目不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2、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3、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上海大病医保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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