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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取消了不得超过30%的规定,但强调非货币资产须为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在出...
1、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要求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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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中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要求的规定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能以技术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 1、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 2、可转让性。股东的出资应当不仅可以由股东交付给公司,为公司的经营所用,而且在公司对外清偿债务时,可以有效的从公司转移给债权人,并由债权人予以有效的财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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