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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以技术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现在这个问题有些难办,关键就是认定你所拥有的技术能否作为出资。我认为从工商登记和章程看,即使你拥有的技术不能作为出资,由于股东是认可你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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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就只能通过协议约定,如果设立合伙企业,作为一般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设立公司,你这技术也可以资本化的话,可以评估作价作为注册资本,如果不行就相当是以劳动入股,在公司注册资本上是不确认的,如果设立公司,一方面认而不缴,一方面私下约定以技术入股,对外而言你是有风险的,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怎样把注册资本做实,不要存在认而不缴或者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问题了,类似比如由出钱的股东以你的名义代你实际出资,出资证明如转账凭证,公司收据等自己掌握。
算。但技术入股不需要实缴。现在公司注册采取认缴制,也就是可以先不实际出资,但如果在还没完成实际出资义务之前,公司就倒闭了,对外欠了债,那么因为没完成出资义务,这时股东就要对公司的外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对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取消了不得超过30%的规定,但强调非货币资产须为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在出资时应当评估作价。如果股东的技术没有获得专利,可能无法进行评估作价。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无法评估作价,但股东又都认可的技术,只能通过其他股东以技术股东名义做货币出资,但这种方式因技术的归属无法象专利等能将归属权转入新成立的公司名下,存在一定风险。 如该技术确属无法评估和转让的,建议找专业律师进行公司股权架构的的设计,采用货币股东全额拥有股份,对技术股东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以减少合作风险,保障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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