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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叫,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它的产权是集体产权,没有单独的产权证,因此称小产权房。其实购买这一类房屋风险是非常高的。目前的法律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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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拆迁协议有许多种情况,需要不提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屋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则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安置协议时,关于拆迁补偿部分首先就要明确补偿的方式,是采用“拆房补房”的方式还是“拆房补钱”的方式。对于补偿方式,拆迁人须提供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再由被拆迁人选择采用哪种补偿方式,但拆迁租赁房屋及公益用房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即使拆迁人经批准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有其他方式的,也不得采用。 对于“拆房补房”的,根据《拆迁条例》第二十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首先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再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对于“拆房补钱”的,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偿金额的主要依据与基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有资格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评估认定,但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鉴定,对结果仍然不服的,可申请进行技术鉴定。对于安置用房的价值确定问题,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参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确定途径进行。则同样需要明确安置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等因素。 除上述房屋的补偿款外,涉及土地征收的,对于附属于房屋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与附属物等,在拆迁时亦应当得到补偿。对附着物与附属物的补偿是针对其所有人的补偿,一般以其市场价值折旧进行补偿,应当实行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一般有如下附着物与附属物需要列入拆迁补偿项目中:煤气、独立电表、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独立水表、电热等。
我好朋友买了一个和你一样的房子,今天还让我去当见证人。你在网上搜一下回迁户房屋买卖协议书之类的会有模版。她买的是回迁房,现在卖主手里只有一个回迁单,得两年以后办产权(承诺说的,但据我所知,一般都会很长时间),她找了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稽查的人咨询了一下,(不知道能不能用上,)第一,必须签协议。她咨询的人说最好不用打印的,买方手写,用来保护买方的。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和卖方说好等到能办产权的时候,要及时办理产权,还有一般都是卖方承担办理产权时所需要的契税之类的,买方只负责产权更名费用。有两种约束卖方的方法,1、房款有一定数额先不给他,等到办理完产权时,再付清。2、我好朋友那个卖方不同意,要求一次性付清,所以一定要找个明白人帮你把协议写好,有见证人。将来有问题只能诉讼。第二,这种回迁房办不了贷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都贷不了)。要一次性付款了。第三。最好要有见证人。不要有亲属关系。其中,由于回迁户办理产权的时间一般都不会短,所以买方第一如果可以付一半款的话最好,可以这样的话,至少手里要握卖方的5万以上的房款。第二,要有充分的证明能让你在几年后找到卖方,让他去办产权证。光有身份证号和电话是不够的。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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