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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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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 个人:交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参保单位 现参保单位:执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保领取社保中心银行帐号开户行等信息 (有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有的是盖个帐号信息戳,有的是介绍信,反正就是说明其银行帐号信息,让社保往这个帐号寄钱。注意:一般来说,需加盖社保公章) 第二步: 个人:把当地社保帐号信息交到在原参保单位 原参保单位:执当地社保帐号信息到当地社保办理转出手续 所需材料:社保减少表、当地社保帐号信息(有的是联系函、介绍信等其他形式)、有的还需要本人写的转往外地的申请。 当地社保会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汇寄到当地社保,并给一份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上面记录有参保年限、缴费基数、汇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等信息)。有的还有基金转出确认函等材料。原参保单位办结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给本人。 第三步: 个人:将养老保险转移单(或叫情况证明)、基金转出确认函等其他材料交现参保单位。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社保转移流程如下:(1)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允许有空档,可以补也可以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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