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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
1、如果病人刚刚失去生命体征,抢救医生应当对病人进行行心肺复苏等急救,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存在过错,应当负一定责任。 2、如果存在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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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皮试是测试患者对药品是否过敏的试验,皮试结果显示患者对药物不过敏的,如果输液时药物过敏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是医院方面的过失,医院是有责任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以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或家属经济损失。各项赔偿项目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已有详细规定,可以对号入座。具体数额的确定,患方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确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确定后一次性支付,赔偿结束后不得再反悔。 (2)行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或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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