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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如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簿。 2、相关的机构完成不动的登记后,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申请人证书或者...
房屋所有权证应由申请人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审核;经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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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换不动产证应由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应由申请人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审核;经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批准,登记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申请人应在房地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地产产权证》。
1、准备好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原件),维修基金缴收凭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主动提出申请,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3、机构审查。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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