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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指那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其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当下不少年轻人在恋爱阶段就会选择进行同居,未办理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那么同居关系效力是什么呢。 同居关系效力: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私人之间自我约束的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予强制保护。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法律确定事实婚姻是为了解决因当时婚姻登记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历史问题。只是一种法律过渡,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3、同居双方的法律关系,类似于合伙生活的法律关系,各自有独立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双方权利义务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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