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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年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兹证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xx”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年月日
离职证明书写格式:离职证明(居中对齐)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特此证明****公司单位(盖章)****年**月**日
1、离职证明只要求写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说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时,书面证明应该记载的内容也有一个限制,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没有要求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2、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就不应该记载。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如果离职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对劳动者的求职不利,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3、劳动者如果有需要,可以要求原单位写上离职的原因。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5条规定,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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