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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两个月后还能做吗?

2021-12-21
是的,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可以在受伤后进行鉴定;以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受伤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外观损伤或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损伤90天后进行鉴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发表鉴定意见,但必须说明可能的后遗症,必要时应进行复查和补充鉴定。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 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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