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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请问申请回避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与诉讼参加人或者本案有利害关系;如果就是因为之前庭审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比如不让原告说话笔录不全等等,不可以申请回避;程序上,在合议庭开庭后提出申请回避,法官当时会作出判断,如果理由正当,庭审就该立即中止等待审核裁决之后才能继续。如果明显理由不正当,当时就驳回,庭审继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如果审判人员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你亲戚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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