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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一般来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即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 【相关延伸】 问:遗嘱信托的内容有哪些? 答:遗嘱信托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1、设立遗嘱信托需要注意的情形如下: (1)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用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 (2)代表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盖章; (3)如果使用代书遗嘱,除代书人外,最好由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字,以增加遗嘱的有效性; (4)前项见证人应避免遗赠人缺席。 法律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下面是关于如何起草遗嘱信托问题的具体流程 遗嘱的鉴定 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然而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本地,以致牵涉法律问题,所以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实。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收集遗产 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 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代结清税款和债务 执行遗嘱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处理的第四步,是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分割遗产 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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