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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应当受法律保护,依法继承,配偶属于第一继承权;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事实婚姻不享有继承权,只有办理了结婚证的,双方才确立婚姻关系,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后才享有继承权。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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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拥有继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1、事实婚姻有继承权。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严格来说,事实婚姻双方都不享有继承权。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性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时,这种男女关系可以认定为具有与登记结婚同等效力的事实婚姻关系,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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