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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
国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要求征收土地。国家征收土地有一定的限制,即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时,才可以征收土地。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可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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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回划拨的土地:(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和城市规划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免费回收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县,市级人民政府在以上行为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适当补偿其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因此说是免费回收,但实践中人民政府认为回收住宅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综上所述,从土地使用权类型上分可以有划拨和出让,这在土地使用证上会体现。划拨土地是政府单方面做出的决定,拿到土地一方可以无偿的使用,并且没有年限的要求。当然,之后政府在修路或者实施城市规划改制的时候,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2、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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