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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土地什么情况下可以无偿征收土地使用权?

2021-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回划拨的土地:(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求和城市规划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免费回收土地使用权。暂行条例规定县,市级人民政府在以上行为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适当补偿其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因此说是免费回收,但实践中人民政府认为回收住宅会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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