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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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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两种: 一、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如出差人员外地办事,中午在外就餐,发的误餐补助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个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的包括: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 (1)差旅费补助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按照差旅费处理,无需提供发票;计算缴纳个税,按照工资薪金合并缴纳; (2)《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所以,对因公出差,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过节费是要上交个税的的。
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差旅住宿费将实行新的标准。(1)住宿费: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可以在北京和上海入住高达1100元的标准酒店,其他省份为800元或900元,部门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酒店住宿费的价格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引入了淡季的概念,标准可以上升20%-50%。(2)交通费:省部级可以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三、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食品标准,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按照地方标准,除了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每天定120元,其他地方标准大多是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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