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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福利房款的70%是你们出的,你们就有权主张权利,房屋产权证是你父亲的名字,房子他是有权处理,他应该偿还你们出资的部分(还包括增值部分),...
不知道您的孩子是否成年,所以分两种情况考虑。 1、如果您的孩子已成年,你没权卖这套房。因为子女成年以后,已经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想要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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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建好。相信当时你嫂子的弟弟,总有付出,留下的估计是你们兄弟之间的事了,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能协商尽量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张军回答网友提问时称,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张军称,希望老百姓能不打官司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 新华网3月12日报道 3月11日晚8时,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1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中国广播网记者]中国广播网网友想请问张军代表,我无意中听说法院在面向残疾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时,在诉讼费等环节有减免、缓交等各种帮助措施,可是在平时的生活中,很少听说这方面的消息。今后法院能否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也敢于打官司。 [张军]我们这位网友很有意思。“无意中听说”,说明这方面的宣传比起以前还是普及了。确实,人民法院在体现人民性方面有许多实实在在的举措,今天下午王胜俊院长的工作报告当中就特别讲到,我们法院在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方面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去年一年,为因为生活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弱势群体减、免、缓交诉讼费一共是7.6亿,这个数字一年比一年要大,这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这一方面的宣传,我们今后会通过网络包括在座的各个网站向广大的网友进行宣传,也希望网友们能够帮助我们做好这方面的宣传,让更多的人“无意当中”听到。 另外,我还想讲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普通老百姓、邻里家庭生活当中发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也就是说,能够通过人民调解、通过德高望重的长者替你主张权利,替你说话,把问题解决了,就不要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我们中国的古话就是以和为贵,一打官司就伤了和气。所以,我们在诉讼当中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邻里、家庭纠纷,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调解,目的就是想让当事人今后能够有一个更和谐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如果硬判下来,对方气没有消,不自动履行应该履行的赔偿义务,法院再强制执行,恐怕当事人之间一生都会生分,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 所以,作为一个法官,我真诚地希望我们的老百姓能不通过打官司解决的那些纠纷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
答;1、房屋属于强制登记生效的合同,因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在出卖前仍然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2、你妈妈出卖房屋应当经过你爸爸同意,她无权处分属于你爸爸的那部分财产;3、你父母把房屋赠与给你,该赠与合同成立但是没有办理过户而未生效;4、你爸爸有权要求你妈妈承担侵权责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买卖合同。
父母把房子卖给儿子后,是否能要回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父母与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父母就不可以将房子要回去,实在想要回去的,只能让儿子自愿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签订合同后,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和儿子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被解除后,父母无需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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