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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是承包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是有正当理由的; 2、例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决定延长;并...
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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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是承包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是有正当理由的; 2、例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决定延长;并且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1、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是承包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是有正当理由的; 2、例如不可抗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决定延长;并且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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