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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
没领结婚证在法律上就不受保护,离婚就很简单——走人就是了!只要你真的离开对方,再结婚不会算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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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法律上婚姻关系不成立的,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一种情况就是结婚的时候进行过婚姻登记,但是后来生活中遗失了并且之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要是这种情况下夫妻相互选择离婚,那么就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齐结婚证才能进行离婚登记。要是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并且机关的登记记录已经没有保留,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确定夫妻关系为事实,从而补办结婚证后可以离婚。
如果结婚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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