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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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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其本质应该是同居关系,那么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该如何分割财产呢?一、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按双方协议处理。二、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分割。三、法院处理时,原则上双方共同积累的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如能证明有份额,则按份额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四、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五,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和赡养老人形成的债务是义务的个人债务。第六,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决其多重财产或者对方给予适当帮助。
没有领结婚证,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属于婚姻关系,不能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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