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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2、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
根据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有地役权证书、地役权合同等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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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到法人终止。虽然没有明确说明非法人组织是否享有民事权利,但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因此,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业主权利有以下这些: 一、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共有权 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共有道路、车位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危险和妨害的排除请求权。 三、共同管理权 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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