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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一整套的建设资质要求,如果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的,是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在具备房地产经营资质...
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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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利息的利息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7号)第六条款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房地产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话,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应参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数额以内的部分核定,对超出计入成本中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可以先拿地,然后到外汇管理局开专用账户。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批准设立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颁发一年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企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凭上述证照到土地管理部门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商务主管部门换发正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换发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期限一致的《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下:(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 项目本身应符合的条件如下:(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即四证齐全。】(4)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项目资本金不低于申请贷款项目总投资的规定比例,全部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项目开发;对预期风险较大的项目,应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6)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并符合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的,只能用已建成的工程部分设定抵押权,且抵押率不得超过50%。对土地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施工单位垫资等应付款项。【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内资)】(7)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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