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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可以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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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执行和解的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1)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明确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 (2)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有关民事权利义务部分;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裁决; (6)经人民法院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以上可适用的案件范围中,那些涉及人格权利、不宜于强制执行的案件,如探望权案件,执行和解的适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1、行为人实施的猥亵行为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2、行为人为满足自身心理需求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 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行为人是故意对儿童做出猥亵淫秽行为。
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即数罪并罚的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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