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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买房屋时必然签署过《购房合同》,而合同中相应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
一、什么时候能向开发商要赔偿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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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买房屋时必然签署过《购房合同》,而合同中相应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当开发商违反了合同约定时,购房者可凭《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损失赔偿等。
购房者在以下情形可以向开发商要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能够向开发商要求赔偿的情形如下: 1、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2、因开发商存在等行为导致合同被撤销; 3、其它能够要求开发赔偿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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