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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服务期劳动报酬的规定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4、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终到期时为准(培训服务协议)。如你所述,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放弃履行剩余服务期的权利,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计算。5、培训费项目: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培训费(对方提供发票)、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补贴等。(不包括工资)。6、计算方法:如果约定服务期为5年,培训费项目费用/60月=每月需要承担的金额。您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8月9日到期,服务期于2015年4月9日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你已经履行了28个月的服务期,还需要承担32个月的违约金。
1、“公司在试用期未满前和本人签订定向培训合同,但是合同内容中规定必须在定向培训合同期(2年)满后,继续工作5年,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规定违法;2、不向公司方支付违约金;3、这个培训服务协议没有法律效力;4、可以不用支付任何的费用,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并且自己选择继续工作还是辞职,由自己决定。
现在这个培训学校培训协议的,具体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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