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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主要有以下几项程序: 1、鉴定遗嘱。首先鉴定遗嘱的真伪;其次,要验证遗嘱人是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只有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才开始有法律效力。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单和接管遗产。信托机构为委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产细目并按市场价格估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付受益人(包括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及有关公正的第三者。 4、清税和清债。代收益人交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付应清理的遗嘱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其顺序当然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交付遗赠。 6、分割遗产。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上述各种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
程序如下: 1.遗嘱鉴定。 2.收集遗产。信托机构在短期内收集死者的遗产。首先调查了解死者是否保有人寿保险。其次调查了解死者的债权情况。 3.编制遗产清册和暂管遗产。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其顺序是先交国家的赋税,然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5.交付遗赠。 6.分割遗产。
遗嘱信托执行程序如下: 一、要对遗嘱开展鉴定: 1、对遗嘱的真伪性进行鉴定。 2、确定遗嘱人的死亡情况。 二、对遗产的情况进行了解收集: 1、调查是否有人寿保险。 2、了解债权情况。 三、制定遗产清单、进行遗产管理,必要时交付受益人及有关公证的第三者; 四、开展清税和清债事宜:交付国家赋税、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五、对遗赠进行交付; 六、分割遗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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