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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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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以下法条可供参考: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进行营利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有上述行为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②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依照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76条规定,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超过3个月未还、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挪用本单位资金1万元至3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但数额较大,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3个月未还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情节一般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予追诉;③挪用本单位资金5000元至2万元以上,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数额较大,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挪用人以个人的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他人和单位,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资金的使用权。行为人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单位失去对该资金的控制和支配,必然影响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损害股东、债权人、公司企业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即属于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款项,一般指处于货币形态的公司所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国库券、公司企业的股票、支票、债券、外汇券和外汇额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的两个重要基本特征就是“挪用”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行为是一种非法性的行为,直接表现为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其主管、管理和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同时也包括在其职权范围内,却并非直接经手、管理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特殊身份的自然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或职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的资金而非法挪作他用,其目的是为了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准备日后归还。并非永久占有权,但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经营活动、还债、个人挥霍和赌博等非法活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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