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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住宅设计规范》GB,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前者侧重为纲,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后者侧重在点,在执行规范条文时应区别对待,各条款的要求严格程度不同。另:全国各地均还有不同要求(技术规程)的详细规定,应视工程要求正确使用。
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第五十条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最新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的编号是GB。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公告“(第406号):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4、8.1.10、8.1.12、10.2.4、10.2.7、11.2.3、11.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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