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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不可以一直领取,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总月数与连续缴费年限有关。连续交费1年以上不满2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连续交费2年以上不满3...
怎样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失业人员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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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必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2、失业职工本人必须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分中心发放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3、失业救济金申请需在签订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4、我亲自到劳动局领取救济金,当月领取失业救济金,过期视为员工放弃。5、如果员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在工作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在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的规定如下:若失业人员失业超过60天,将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需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根据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40天内,需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失业人员因病不能亲自领取,可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另外,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住院治疗或者连续门诊治疗,累计医疗费支出超过本人应享受的医疗补助金总额2000元以上,其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难以支付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按照医疗费的80予以补助,但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用人单位主动提高劳动者的薪酬福利待遇或改善劳动工作环境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延长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因个体原因而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换句话说,如果因此类原因未获得失业补偿,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如果在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因非个人因素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特殊状况,从而使原有的补偿标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出现本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则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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