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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患者有损害,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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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即医疗服务中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及其他情况造成当事人的身命健康的权利受到侵犯而应该担负的责任。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9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归责为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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