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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因为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此时还未开始犯罪,属于犯罪的前期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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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犯罪预备。 第一,先看看刑法条文是怎么规定的吧!!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犯罪不是一步到位的,也是有一个过程的。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有这样的几个阶段。 犯罪的准备阶段犯罪的实施阶段犯罪的既遂阶段(只是在结果犯有比较明确的既遂) 有犯罪预备、中止从着手开始有犯罪的未遂、中止既遂 第三,以上的分析完全是从法条出发的规范解释的出来的。 你的那个案情中没有着手,怎么谈未遂呢? 那么就只有犯罪预备与中止两种可能。但是是被公安人员逮住的,只能是犯罪预备啦。无中止的构成要件满足。 注:中止犯出现的犯罪过程是整个过程中而言的。 好好想想吧!。
不存在。过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疏忽大意(造成了损害),一种是过于自信(以为能避免,但未能避免损害),两种都是在后果已经成立之后,才有过失之说。也就是说,如果未遂,或者中止,则过失的后果(损害)不会发生,也就没有过失。而如果有了预备,则不成立过失,就成了故意。《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是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行为由于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因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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