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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预备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因为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此时还未开始犯罪,属于犯罪的前期准备阶段...
犯罪中止能发生在预备阶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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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过失主要有两种:一种为疏忽大意(造成了损害),一种是过于自信(以为能避免,但未能避免损害),两种都是在后果已经成立之后,才有过失之说。也就是说,如果未遂,或者中止,则过失的后果(损害)不会发生,也就没有过失。而如果有了预备,则不成立过失,就成了故意。《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不是;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等(具体到每个罪名,其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之所以犯罪行为在这个阶段停止,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过程不能继续向前发展。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那么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不管是在预备阶段还是在具体实施阶段,只要犯罪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程度,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均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行为实施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该意志外的原因出现的时间段不同,一个是在预备阶段,一个是在具体着手实行犯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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