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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19
物业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查验,作相应记录,发现与竣工验收资料不相符合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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