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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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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还有一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单位维持或提高续约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除第四十六条之外的情形,一般都无需支付经补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反之无须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 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 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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