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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们就来谈谈设立分公司的条件,设立分公司首先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公司的注册事项有哪些呢?注册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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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其次,公司章程和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的,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成立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有股东或合伙人; 2、有认缴或实缴的注册资金; 3、有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公司章程等; 5、有员工、办公设备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成立公司需要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定人数的投资者;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和住所;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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