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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单位不可以把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 2、尽管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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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建筑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转包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另一种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分包是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分包或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他人,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对外分包。 对因转包工程或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承包单位应与转包或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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