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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适用条件有哪些呢?我国《》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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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改造的刑罚制度。它被西方学者誉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最佳代表。缓刑制度创设的目的旨在使缓刑犯在某种社会组织或机构的帮助教育下,不关押即得到改造,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如在英国,被告作出的认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对缓刑的规定和限制规定在《刑法》第七十二条中: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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