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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被扣行驶证,多久能拿回,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按照规定...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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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不会扣留驾驶证,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生了某些交通违法行为才可以扣留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一般交通事故驾驶证行驶证被扣一般多少天可以取回?在当事人的责任认定处理完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驾驶人在责任认定书上面签名后方可取回驾驶证及行驶证件。 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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