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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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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2、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放火造成200万元损失的已经算是重大损失,应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阅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量刑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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