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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房屋被村民强拆按照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赔偿。 房屋被强拆后,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都因房屋灭失而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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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房屋一般按照《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一般赔偿因强拆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价值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未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的,应当承担不能证明的不利后果。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贴和奖励等。上述费用属于强制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房子被强制拆除,在程序合法的情形下,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是被非法强制拆迁,赔偿标准不能低于依据征收确定的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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