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公司有个员工没有签订合同,在我公司工作2年期间一直给他上着保险。最近他请了一个月的病假,之后又辞职了,可是又不来公司办理退职手续,公司应该...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的员工,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合同也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故劳务派遣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单位将你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都需要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同时被派遣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赔偿问题可以参照《》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
如果公司要辞退你:公司是要赔偿的:具体如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公司不能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也要赔偿的具体如下: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有赔偿的。是从2008.01.01算起也就是3个月的工资。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援助需求,可以及时联系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384人已浏览
7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