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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但职工医疗期未满的,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为止。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员工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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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 一、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应该支付的费用有:3+9=12 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共3个月工资) 2、医疗补助费;(取9个月工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期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二、如果按照医疗期满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4+9+1=14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入职之日至解除之日3年多,算4个月工资); 2、医疗补助费;(取9个月工资); 3、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通知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员工医疗期间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一、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案符合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医疗仍未结束,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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