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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您的问题: 第一:在协议离婚无法办理的情况下,您只能选择诉讼方式离婚; 第二:诉讼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1、准备好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满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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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双方身份信息资料,起诉状证据资料向法院立案法院起诉。一般夫妻要求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与他人同居或再婚,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一般的骂人、通奸、卖淫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意义不大,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从上诉到上诉判决需要几个月,不利于急于离婚的人。因此,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开后,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提出第二次离婚,不到6个月以同样的理由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诉讼离婚,法院几乎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发生公告送达等事件,整个过程将持续一年。
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有: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准备好离婚证件及材料。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即双方非自愿或有财产、子女抚养权等纠葛。寻找律师,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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