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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未必要征收被拆迁人的意见。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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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要及时: 除了一些常规的收集证据的方法,比如录音录像、人证物证、保存拆迁方下发的文件、报警等,这里我们提示一点,如果你房屋没有任何证件或者实际面积比登记面积要多,那么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你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一旦出现了房子被违法强拆,这一份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作为你房屋建设情况的证据之一。 2、参与、听证和异议: 用好法律赋予你的参与、听证的权利。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阶段,你有权申请听证、提出异议;在房屋评估阶段,你也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并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合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专家鉴定。如果你不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只知道消极抵抗,这是没有一点作用的,只会越来越被动。 3、信息公开拿材料: 如果你想了解拆迁的相关材料直接申请信息公开,如果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答复咱们,咱们照样可以通过举报、复议、诉讼追究对方不作为的责任,最后顺利拿到咱们需要的文件。 4、复议诉讼两手抓: 首先,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60天,诉讼期6个月,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另外需要重视的是,有一部分公告文件不是直接送达给被拆迁人的,而是通过公告的形式,在征收区域内向全体被拆迁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就视为你知道了,如果超过了复议和诉讼期限,那么即使你再启动法律程序的话也很难进入实体审理的范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拆迁时补偿中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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