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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合同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这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下: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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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1) 合同主体的特殊性1。 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2、 托运人:可以是货物的所有者,也可以是货物所有者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货物保管人;3、 收货人:虽然不参与订立运输合同,但运输合同的收益人在享有收货权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及时提货、支付运费、承担检验义务等。(二)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三) 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的特殊托运人享有法定的单方面合同变更和解除权,但应当赔偿变更和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合格原、被告;(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当将损失区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确定竣工日期对于后续的权利主张非常重要,那么如何处理竣工日期纠纷呢?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交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如果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法定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运输合同通常是标准合同,基本形式有托运单或者货物运单,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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