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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自始至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和科学管理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和管理合同、质量、进度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的资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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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工程索赔的设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与合同相比,事件引起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的追加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公司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资格证明书,在格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工程。禁止建筑工程企业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筑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建筑建筑工程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即承包方有权索赔,但也应遵守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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